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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根据河北省政府及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人才兴院,以“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实践载体,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调整人才结构,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紧紧抓好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在各学科专业分布、结构比例、数量上,完成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的主要预期目标。以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加强科学研究领军型人才的培养,加快领先学科建设,建立专科化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为医院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高层次人才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第一层次人才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管优秀专家。

(二)第二层次人才

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三)第三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省级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人员。

(四)第四层次人才

获得博士学位的“双一流”高校和国家重点学科(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五)第五层次人才

获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的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员。

三、人才引进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

(二)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及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三)能带动和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工作。

(五)年龄要求:

1.第一层次人才,年龄不限;

2.第二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第三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第四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第五层次人才,应届博士、获得硕士学位的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对于临床教学科研工作急需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及任职要求

制定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优化高层次人才生活环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

安排担任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第一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基金5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基金200万元,并给予相关的实验条件及人员配备,适当机会选派到国外研修;生活待遇方面第一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及安家费1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及安家费8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约定服务期限10年。

任职期间,要求具备较强的领导和科研能力,具备较高的学术和管理水平;至少引进开展5项以上临床新技术新项目,至少3项能填补本地区空白;主持1项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含子项目)或1项省部级科技计划,经费50万元以上,主持或承担市厅级重大专项2项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篇以上,其中SCI收录2篇以上(要求IF≥3.0)。任期内培养造就出一支富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意识的学术团队,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省部级科技奖2项以上,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职务发明专利1项以上。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规培生等临床教学及实习任务,并完成相应工作量。

(二)第三、四层次人才

作为医院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第三层次人才酌情可担任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第三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基金50万元,并给予相关的实验条件及人员配备。生活待遇方面第三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及安家费3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及安家费2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约定服务期限10年。

任职期间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临床科研能力强;5年内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2项并通过鉴定,并至少获得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均要求第一作者),其中1篇被SCI收录;承担教学工作。

(三)第五层次人才

作为医院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第五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基金20万元。生活待遇方面第五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及安家费5-10万元。约定服务期限10年。

任职期间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临床科研能力强;5年内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2项并通过鉴定,并至少获得一项市厅级科研奖励二等奖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均要求第一作者)及以上;承担医院安排教学工作。

(四)医院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等待遇,在引进人才来院报到工作、核实学历、学位等证书后逐项落实。

科研启动费纳入医院科研项目管理,由科技处负责;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由人事处负责。购买住房的,购房补贴在其服务期内按月发给个人。

(五)第二至第五层次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院,并全职工作。

因特殊原因人事关系暂时不能全部转入我院(须全职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医院批准,也可聘用,其待遇由医院和本人协商确定。

(六)第一层次专家如不能全职在院工作,应保证每年来院工作3个月以上,其待遇由医院和本人协商确定。

(七)引进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若需解决配偶工作,由人事处协助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其工作单位。

引进的第四、第五层次人才若需解决配偶工作,其配偶一般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院在岗位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实行人事代理。

(八)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住房补贴及安家费、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医院财务处代扣代缴。

五、特殊人才待遇

对获得特殊称号人才实行政策倾斜:

(一)对于省级以上名医、医院首席专家等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其中,国家级名医并被聘任为医院首席专家者年薪不少于100万元,省市级名医不少于50万元;

(二)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聘用期间每年发放5万元津贴;

(三)整体引进技术团队相应待遇实行协商制。

以上人员在聘用期间外出考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出国研修等优先安排,可自由选择医疗小组及申请配备医疗助手。

六、考核办法

(一)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二次考核方式,第一次按照医院考核方案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年度考核;第二次为医务部、科技处、教务处对照任职要求中的医疗、科研、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人事处应结合医务部、科技处、教务处等相关科室考核结果,汇总情况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领导小组报告高层次人才年度工作情况。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认定是否合格,合格者发放相应的待遇。

医院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后每3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第一、二层次发放20万元工作津贴,三四层次发放10万元工作津贴,第五层次发放5万元工作津贴,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考核期工作津贴发放的依据。

(四)未满约定服务期申请调离、出国逾期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并退回相关福利待遇。

(五)引进人才要求调离时,因其引进或调入而由医院安排工作的家属须同时调离。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相关政策或随医院发展有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