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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切实营造优待、尊崇军人、退役军人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院上下协作,积极落实了《优待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我院在门诊大厅专设佩戴“军人、退役军人优先优质服务”绶带引导员,以便更好地为军人、退役军人服务;在挂号收费处、门诊部、药学部、医学影像部、住院处等部门的主要窗口统一制作并悬挂了“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标识。

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来我院就诊,均可享受以下优待服务:

专门引导员协助就诊;优先挂号、缴费、就诊、采血、检查、取药、办理入(出)院手续、领取住院物品、复印病历等。

另外,我院通过培训、宣教等方式大力宣传《优待办法》,确保了每一名窗口职工熟知《优待办法》的规定内容及优先优待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