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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薪酬待遇发放管理办法


院字〔2023〕1号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薪酬待遇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政府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有关要求,为继续推进我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现修订本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省201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中央财政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培训学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绩效工资、指导教师补贴与培训基地建设、教学实践活动、各类考核等。因此,住培学员在培训期间具体薪酬待遇如下:

1、本单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的学员与医院签订人事(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相关人事工资制度发放。由中央财政下拨的专款支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000元,其它费用由医院负责支出。

2、对已与委托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外单位委培学员,委托单位与培训基地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返回委托单位工作。培训期间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委托单位承担。由中央财政下拨的专款支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00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月300元(打餐卡),由医院负责支出。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人员,与医院签订人事(劳动)合同,其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央财政下拨的专款支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生活补助100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月300元(打餐卡),由医院负责支出。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人员,住培第二年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将执业地点注册到医院,经医院医务部综合考核合格后第二个月起发放奖励性工资津贴600元/月,第三年每月发放奖励性工资津贴1000元/月。

5、经医院医务部审核,授予“处方权”后,能够独立完成值班工作的社会学员和外单位委培学员,夜班费按照各科室不同标准(120-200元/次/人)发放。

6、医院接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期为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学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学员应缴纳个人部分,由医院从社会学员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年结束后,由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学员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自行解决。同时,为保障社会学员的福利待遇,医院将给予社会学员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岗位补贴,由医院负责支出。

7、医院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的住培学员给予额外补贴。儿科、妇产科、麻醉科和急诊科专业基地学员每人每月200元,全科专业基地学员每人每月300元。

8、住培学员应严格遵守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相关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参加培训的,视情况停发奖励性工资津贴和岗位补贴。无故中途退出培训者,根据双方签字劳动合同,退培学员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所需增加的培训经费,由学员自行承担。      

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住培办负责解释。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