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医院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我院特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实行首问和首诊责任制,主动热情为患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实行24小时急诊,抢救及时到位,确保急救病人抢救快捷有效。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病人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乱检查、滥开药,不无故拖延手术,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
三、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服务规定的时间出具检查、化验报告单,免费为外地患者邮寄检查结果报告单。
四、严格按照物价管理的规定收取医疗服务费用与药品费用。实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常用药品的收费价格在醒目的位置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
五、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办事,实行无假日医院。门诊设义务导医、咨询服务台、意见箱。为候诊病人免费提供开水、轮椅、担架等。开展预约挂号服务,及时办理预约服务事宜。对门诊复诊、住院复查、特殊检查的患者实行诊间预约。
六、严禁接受病人的“红包”、宴请和商家的药品回扣,对违反者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实施“医疗惠民工程”, 认真抓好“惠民病房”建设,做好“一免三减”工作。
八、认真执行医疗安全措施,确保患者就医安全。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进行安全监控。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和巡查制度。
九、认真贯彻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证及时准确报告,妥善处理。
以上内容,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反者,可直接向医院行风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 8043515 8046970(夜间:8043535)